副處級干部在警方任職時受賄140多萬 被判5年半
(記者 孫旭暉)3 月 9 日下午,宿遷市人民檢察院發(fā)布消息,稱宿遷市原任宿遷市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局副調研員(副處級)卞兆猛,因在警方任職期間,多次收受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組織領導者及他人財物,共計價值人民幣 140 余萬元,法院依法對其作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的判決。
2020 年 2 月 27 日,宿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任宿遷市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局副調研員(副處級)卞兆猛受賄案一審判決,法院認定卞兆猛犯受賄罪。
經審理查明,2007 年至 2017 年期間,被告人卞兆猛利用其擔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、縣公安局局長、市公安局黨委委員、政治部主任等職務便利,多次收受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組織領導者及他人財物,共計價值人民幣 140 余萬元,并在案件查處、職務晉升、工作調整、經營活動等方面,為他人謀取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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